
壹、活動目的:
此投稿活動旨在讓香港中學學生透過文字分享自己的臺灣遊學經歷及體驗,以讓香港學子對於臺灣的生活環境、人文氣息及大學校園有更深入認識。
貳、主辦單位: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海華服務基金
參、參加對象資格:
曾有臺灣遊學經歷之在學中四至中六學生
肆、主題:
以文字寫出在臺遊學交流時之見聞、經歷及感受等。
伍、活動時程:
收稿日期:即日起至11月31日止(每月之30或31日截稿)
陸、參加方式:
請將報名表(連同投稿內容)、相片及已簽署之授權書以電子檔(.pdf)電郵至TLLAW@teco.org.hk,主旨「臺灣遊學心得分享投稿」。
柒、作品要求:
中文書寫,不多於500字,並須附上1-2張照片(投稿人須出現於照片之中,並能清楚看見樣子)。
捌、評選方式:
每月截稿翌日(1日)由海華服務基金從所有投稿作品中選出3名最佳作品,並於每月初公告得獎人。未獲選之稿件將不會另行通知。
玖、獎品:
1. 獎學金港幣500元(每月最多3名)
2. 海華服務基金精美禮品一份: 海華精美文件夾一套(共5款) 或 環保餐具一套 或 海華8GB USB一支(所有投稿者)
公告得獎日期:由6月起每月6日公告於海華服務基金網站及Facebook專頁,並以電話通知獲獎者。
拾、領獎方式:
得獎人本人持身份證明文件至海華服務基金領取。
拾壹、注意事項:
1. 參賽者需填妥報名表,並詳閱相關規定。
2. 得獎者須配合主辦單位後續作業。
3. 入選作品經查證涉嫌抄襲、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或涉及暴力、色情、毀謗等違反善良風俗者,立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項,其衍生之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4. 參賽之作品須未經發表(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違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項。
5. 參賽作品若有使用他人之圖案、文稿、肖像或音樂,並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若牴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6. 未獲獎作品恕不另行公布。
7. 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享有無償使用權,得公開刊登、公開出版、重製、編輯之權利,不另提供稿費。
8.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公布。
9. 主辦單位將於評選後一週內與得獎者聯繫(電話通知),如一週內無法與得獎者取得聯繫,或得獎者未回覆,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如有查詢,請致電聯絡人羅先生 2332-3361或email至TLLAW@teco.org.hk查詢。
得獎名單:
5月:
李芷澄—「家」
吳梓滔—台灣參訪交流團
孫思濤—義工之旅
6月:
李俊瑩—難忘的第一次台灣遊學之旅
7月: